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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可平书记在2012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仪式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2-03-31 00:00 阅读次数:次
同志们: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规定,是我们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种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中的一项根本性制度。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推进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订仪式,是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我们学校中层干部在去年底和今年初已经基本换届完毕,依照我们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的等文件的规定,学校党委决定,学校同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机关部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二级单位一把手同副职和科级签订“廉政承诺书”。
2010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2011年6月,学校对2004年的重庆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了修订。在内容方面,新的责任制增加了责任分解、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内容,并加强了作风建设的要求。在责任考核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责任考核的总体要求,明确规定党委常委会要向全委会报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在责任追究方面,一是对领导班子,明确了进行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处理的三种责任追究方式;二是对领导干部,强调了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于追究,并根据不同的责任追究方式设定了不同的影响期,要求在影响期内不得提拔使用等等。修订后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紧抓住责任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围绕教育、制度、改革、纠风、惩治六个方面展开,进一步强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仅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更要求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大大提高了责任制的执行力和实效性,更符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
二级单位在会后要结合我们学校的责任制实施办法、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在这里我提几点要求:
1、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做好逐级签订责任书、承诺书的工作。责任书的签订是一种形式,但是通过逐级层层签订责任书,把校院两级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真正履行“一岗双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要廉洁自律,进一步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要带头“学廉”,带头参加廉政学习和教育;要带头“讲廉”,把反腐倡廉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要带头“守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等等。做到廉洁做人,干净做事。
3、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的同时,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在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上发挥导向作用、在落实责任制上发挥带头作用。同时,要通过严格执行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切实加强对“权”的约束,对“钱”的管理,对“人”的监督,有效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地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
同志们,反腐倡廉,任重道远。让我们牢记党的宗旨,按照“廉政准则”、“十不准”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责任制”的各项工作部署,齐抓共管,努力塑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力争实现工作要上水平,干部不出问题的目标。谢谢大家!
201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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